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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

返回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2号)中《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度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近期来津创办企业、本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一)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二、企业条件

顶尖人才在津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科技型企业条件,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二)企业在津注册不超过2年,正常运营超过1年,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订单;

(三)企业实到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顶尖人才本人占股30%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引进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实行随时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所属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主管委局人才工作部门核实把关后,出具申请函,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四、申报要件

(一)《申报表》一式3份,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

(二)顶尖人才的人才“绿卡”A卡,外籍的还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到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及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顶尖人才创业类专项资助政策,是落实“津八条”、人才“新政”八条,支持顶尖人才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要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要精心组织。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 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庞雅辉

联系电话:2801358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