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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泄密案28名嫌犯受审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返回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次数:

 

  12月22日上午9点多钟,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28名被告人站成一排,备受外界关注的付亮等28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在此开庭审理。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被告人付亮、刘志松各出资5万元,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注册成立了湖北省睿博新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付亮为法定代表人。

  付亮、刘志松预谋商定在2012年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安排人员进入考场偷拍出试卷,再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逐渐形成了一个成员达28人的犯罪团体。

  因案件被告人数量多,为确保庭审工作的绝对安全,雨湖区人民法院除依法组成合议庭,制定了专门的庭审、后勤保障、押解安全预防等方案外,还抽调了50余名警力全程值庭保卫。

  因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杨晨记者曾永红

  12月22日的庭审,对于旁听人员来说,最关注的是被告人是如何帮助考生作弊的。在这个过程中,又是怎样分工的。

  24日,记者综合参考检方指控与法庭审理现场,28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法、分工方式明朗起来。让人惋惜的是,28名被告人之中,26人的学历在大学专科(或在读)以上,其中5人的学历为硕士研究生。

  安插人员参加研究生考试

  检方指控:付亮、刘志松预谋商定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安排人员进入考场偷拍出试卷,寻找“枪手”做出答案,然后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生。

  2011年11月,刘志松在互联网上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湖南地区报考名单。为了更好地招收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2011年12月上旬,刘志松和付亮在长沙市开福区租下一间写字楼作为办公场地,并安排公司5名员工通过电话方式推销“考研保证通过”服务,最终确定了47名报考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的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

  付亮在武汉新星科技有限公司购置了5台信号发射器、300余个无线电答案接收器,刘志松于考试前分别在长沙、湘潭,将接收器发给考生,并培训考生接收器的使用方法。

  2011年10月至11月,付亮通过被告人彭某介绍认识了田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付亮要田、张以考生的身份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用微型照相机偷拍考试试卷后再传出来,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付每人5000元报酬。

  随后,付亮为二人分别伪造了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一手为田、张二人办好了报考湘潭某大学的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帮两人拿到了准考证。

  招收考生,布置发射点

  2011年10月下旬,付亮与经营长沙驭博培训学校的被告人邓某,就2012年1月7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采用无线电设备帮助考生发射答案获取非法利益达成口头协议,由付亮安排人员从湘潭大学考场内拍摄试题并传出考场做出答案后,再将答案通过无线电作弊设备发射给邓某所招收的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邓某在其所招收的考生考试通过后再付给付亮每名考生2000元。

  随后,邓某以驭博培训学校的名义,共招收了220余名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并从付亮处购买了500个无线电答案接收器,支付接收器设备款及前期活动经费5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申某以湘潭市宇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招收了12名愿意购买答案的考生,购买了1台发射器及20个接收器,准备在考试期间给考生发射答案。

  2012年1月5日,邓某、申某分别在考生所在的考场附近找了发射点,申某找的发射点在湘潭大学第一教学楼后学生宿舍411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