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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维权 跳槽无忧

返回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

 

1、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辞职前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而在此期间你应该按时上班,不得擅自离职或不请假长时间不来上班,这样有可能被单位开除或辞退。

2、结清工资再办手续: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最好在跳槽前与原雇主一次性结清,可以要求原雇主提供支付清单,或双方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原雇主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

3、经济补偿金不能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4、提早关注“违约金”:如果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也许规定了你的违约责任,注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工资总额。

5、做好交接工作:跳槽前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时间仓促给交接工作带来障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如期归还单位的公用物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履行偿还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