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之下,何处安放受伤的童心?
刚满7岁的小男孩傅童宇曾怀着美好的憧憬说:“我要上学了,我要成为一名小学生了!”但当这个农民工的孩子,牵着妈妈的手到学校报到的时候,迎接他们的却是冰冷的铁锁和经闭的大门。和付童宇一样,很多农民工的子女在迎接新学期到来时,并没有感到丝毫的兴奋,取而代之的是失望与焦虑。继2009年年底因城建规划遭遇大规模拆迁后,今年6月以来,北京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等地有30多所打工子弟小学被关停或即将关停,致使1.4万余名打工子弟学生面临上学难困境。
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宪法的法条规定与精神,这意味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面对残酷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孩子的上学之路为何如此艰难?作为教育机构,为孩子提供受教育的场所,是天经地义的事,合理安置农民工子女上学,更是教育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强拆多所农民工学校,在“教育”与“被教育”之间,立起了一堵“高墙”。
对于那些办校方,面对强拆也有一肚子委屈,“显然,对我们这种缺少资金的学校,这是永远过不去的坎。我们成立的时候你们就默许,一有政策就用这种理由叫停。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位校长语带不满。其实,被拆除的多所农民工小学,是在社会的强烈需求之下产生的,这些学校费用以及入学门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需求,但由于是违规办学,强拆之苦只能自己往肚子里咽。
强拆之下,虽然快速打破了农民工子女“墙外就学”的现状,但随之带来的是更多的“后遗症”,比如,强拆之后,很多未被安置的农民工子女无学可上,加之公立学校的费用对于低位收入的农民工家庭过于昂贵,导致家长措手不及。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面对高昂的公立学校学费,在选择先“入学”还是先“择校”的问题上,他们大多会选择先“入学”。然而,选择费用较为便宜的农民工学校,大多为非法办学,去公立学校,费用又负担不起,于是,在取缔违规办学与安置农民工子女入学之间,就产生了必然的矛盾。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很多同龄孩子都有学上,有书读,而自己却面临无学可上,无书可读的困境,如此不平等的反差,使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这些农民工子女何时才能走出强拆阴影?看来,教育部门接下来不但要解决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更要解决这些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问题,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面对强拆之痛,我们要说的是,无论是出于什么考虑,毕竟,受伤最深的还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