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及项目简介
主办单位及项目简介
一、机构简介
1. 创新人才网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属机构成立了国家创新人才网,该网站域名(21gov.cn)由北京二十一国际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国家创新人才网主要提供人才理论交流、人才培养、人才评测和认证查询等服务。
2. 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
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暨海南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该中心主要业务是统筹开发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标准、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等。
3. 重庆好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好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国家创新人才网和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唯一授权,主要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颁发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并将该证书入库国家创新人才网。
4. 公司架构
国家创新人才网、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和重庆好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三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暨构成并说明了我公司作为第三方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机构的公司架构与性质。“三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具体为:认证机构联合发起单位是国家创新人才网和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认证机构主管单位是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认证机构执行单位是重庆好耕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的官方网站是国家创新人才网。
二、认证优势
国家创新人才网成立时间早,拥有丰富业内资源,能够提供专业服务,具有广泛影响力;
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评审中心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中“高科技技术人才认证咨询”一项,为国内企业独有。
2019年3月28日,好耕教育在北京启动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项目,为创新型的行业、岗位、专业和职业技能提供培训认证服务。培训认证服务包括:组织行业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发标准、编写培训教材、制定考试流程、实施认证、证书上传国家创新人才网、公示创新人才职业技能认证的信息等。
我公司以往认证10万多人,具有丰富的第三方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经验;2019年以来已签订数十个认证项目,预计认证人数约为10万人。在认证质量和规模达到一定条件后,我公司将把认证项目申请加入教育部或人社部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管理目录。
三、认证工作流程
1. 从下向上
我公司通过和行业协会(学会)、企业、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标准的制定与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委会组织开发认证标准、编著培训认证教材、建设认证考核题库等。我公司统筹制定考试流程、实施评审认证、上传证书到国家创新人才网、公示创新人才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证的信息等;条件具备后,我公司将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进入管理目录,这是我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
2. 从上向下
从进入国家相关部门管理目录的认证项目出发,取得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支持,向学校推广标准和认证培训,辅助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就业创业。
附件:法规、政策确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其证书的合法地位
1. 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节选)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等,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制度。
第十四条(节选)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三十五条(节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的评价与保障制度,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职业技能标准研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员,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
职业学校学业证书、培训证书和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
有关职业培训经历、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的证书及其他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培训学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2. 政策支持
(1)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节选)
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节选)
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制定并颁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行业组织和用人单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