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9全国两会|“两高”报告点赞重庆三次 都表扬些啥?
今(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在“两高”报告中,重庆亮点频现。其中,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机制、法院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被“两高”报告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原文】
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法院积极服务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
【重庆做法】
重庆法院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系列内陆开放高地司法保护文件,做好司法应对,强化司法保障,切实满足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司法需求。还成立两新江区(自贸试验区)法院,提供专门司法保障。设立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开展涉自贸试验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加强国际、区际司法交流,建立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人才库,定期发布涉自贸试验区法律争端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相关法律问题裁判规则,为建立陆上贸易规则提供法律支持。对于重庆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专门成立了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重庆法院还对陆上贸易规则进行研究探索,推动陆上贸易规则的构建。
【典型案例】
被告香港金润印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提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要约。此后,大新银行根据香港金润公司的要求向该公司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了机器设备,大新银行将前述设备出租给香港金润公司并置于重庆金润印务有限公司处,明确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逾期利率按每月3%计算。协议生效后,香港金润公司仅支付了租赁协议项42期租金。大新银行遂起诉至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书》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将设备返还原告,并支付租金港币889552元及逾期利息。其他被告人还需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原文】
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重庆做法】
重庆市高法院在渝北、万州区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集中审理一、二中院辖区的环境资源案件。此后,在涪陵、黔江、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市高法院及五个中级法院同时成立了六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至此,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2018年,市高法院与长江经济带10个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今后一段时期沿江省市各级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禁渔期内,重庆云阳县居民于光良在云阳县养鹿镇澎溪河流域非法电鱼,后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认定造成渔业资源潜在总损失量110千克、幼鱼损失量3.92万尾。审判过程中,于光良当庭认罪,缴纳了生态修复费16675元。2018年9月,于光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原文】
重庆市荣昌区濑溪河沿岸禁养区内286家养殖户违规经营,直排畜禽粪便污水。检察机关向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对其中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古昌镇政府提起公益诉讼,获得庭审支持,禁养区内河流污染得到全面治理。
【重庆做法】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2018年7月13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上担当作为。
2018年4月至12月,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实现了专项行动案件办理全覆盖,共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5件,立案79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35件。
【典型案例】
濑溪河是荣昌人民的“母亲河”。 2017年8月,荣昌区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的濑溪河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濑溪河支流河岸纵深200米禁养区内有养殖户违规养殖畜禽2万余头,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及周边环境污染,对该区主城30万人饮用水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同年10月,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向负有濑溪河流域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16个镇街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整治污染。大多数镇街政府积极履职,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与检察机关形成保护公益的良性互动。但古昌镇人民政府辖区禁养区内仍有部分养殖户没有关闭,也没有对畜禽养殖污染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2月19日,荣昌区检察院对古昌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一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江津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荣昌区古昌镇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限被告荣昌区古昌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
古昌镇政府对该案所涉禁养区内的养殖户逐一核实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明确要求部分养殖户做好粪便处理等工作。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本案是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反映了检察权、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既各自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责,又注重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环境公益保护合力,协力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服务经济发展、办好民生实事的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