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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

返回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